1、 这是不是在鼓励黑心餐馆继续使用地沟油?因为即使被发现了,而且要“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执照。吊销执照很可怕吗?换个人名重新申请不就行了?比起可能获得的暴利来,吊销执照的处罚实在是不痛不痒。
2、 地沟油进餐馆是老问题了,为什么那么多部门,那么多制度,那么多执法人员,还是治理不了?是不是可以追究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甚至是渎职行为?
3、 什么叫“情节严重”?是不是非要吃死人才算严重?又或者,要象矿难一样,再定个“死亡超过30人以上算重大事故”?连吃饭都能下毒的人,何必要等到“情节严重”才惩处?这不是谋财害命吗?
4、 据说地沟油的毒性比砒霜还强,为什么却只受到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吗?反过来,如果有人往饮食里加砒霜,是不是也只是行政处罚?
5、 不曝光也不查,一曝光才查,难道记者的执法水平还强过了管理部门?照这思路,是不是全国所有事情都需要记者介入才能管理?那怎么又不赋予记者执法权力呢?弄得记者到处被人打。
6、 有毒饮食事件,简直是太多了。毒害了太多的人,包括中华民族的未来——孩子。一个为了利益,连同胞和后代都要下毒的民族,能振兴吗?能生存吗?能有未来吗?
7、 吃地沟油生活的中国人民,如何能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8、 那边的教授主张虐待猫狗的单位都应该罚款10万元,这边的管理部门规定毒害人的单位情节严重要吊销执照,这个社会怎么了?人还活得没有猫狗有尊严?
9、 法律为什么不规定使用地沟油做饭菜的行为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刑罚,治得住丧尽天良吗?
10、 我已经吃过了多少地沟油?我还要吃多久的地沟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