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著作權標記主義,作品創作即產生著作權,但該作品發表,必須載有一定標記,才能保持著作權,否則,該作品喪失著作權,進入公有領域。如美國版權法第401條(a)規定,受本法保護的作品由版權所有者授權在美國或其它地方出版時,均應在一切公開發行的,由此可直接或借助於機器或設備在視覺上可感受到該作品的所有複製件上載有一個本條規定的版權標記。版權標記包括三項內容:(一)標有版權符號。在出版的文字等作品上標有(c)記,或者「Copyright」字樣或者版權的縮寫詞「COPR」。在公開發行的錄音製品上標有p記,「p」是錄音製品Phonogram的縮略字母。(二)註明作品首次發表的年分。(三)註明作品版權所有者的姓名,或可識別其姓名的縮寫詞,或眾所周知的版權所有者的別名。版權標記應在作品適當的位置上加注。掩模作品標記由符號* M *或M,和掩模作品所有人的姓名或可資識別該姓名的縮寫兩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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