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新闻说“网瘾”首次列为我国精神疾病治疗范围。其实,不光网络,人们在吸毒、酗酒、交友、购物、吃东西、看电视、打游戏、时尚、看隐私、晒隐私、癖好(汽车、机械、软件、收藏、探险、运动)等很多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上瘾行为。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些活动并不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所以不能算是“病”,相反,这些活动成为了很多人业余的主要生活方式。并且,由于需求也创造价值,从事这些活动本身就是另一些人的职业和工作。现代社会真是了不起,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能让一个人把感兴趣的事物(带有娱乐性)作为职业,并且还很赚钱,速度也很快,所以让好些人羡慕。与此同时,因为确实有很多人能够迅速获得成功,所以人们比以往时代更喜欢阅读他人成功的故事,听他人成功的演讲,看他人成功的电视,使励志也成为一种时尚。
然而,成功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并不容易,我们面临着生存的压力、残酷的竞争、多彩的诱惑。在奋斗与享乐的急促矛盾中,上瘾的另一面就是强迫。越吃越胖,越不想发胖越吃;越还不起欠债越刷卡;越交友越寂寞,越感到寂寞越交友;越励志越浮躁,越浮躁越励志...
长远来看,上瘾(除毒品)的健康发展将是未来人生的艺术化。到那时,“瘾”应去病成“隐”,对兴趣的享受不那么执著,不那么强烈,却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一样的渗透于工作和生活之中,隐情于景,使情婉中带羞。试问,这样的怡情又怎会“强迫”呢?
都是现代社会惹的“病”,社会不变,要想怡情养性决不是容易的事。不过,一方面随着年龄增大会好些,另一方面需要从“根本”上和“细节”上不把物质看得比精神更重要。
转自http://blog.sina.com.cn/weiqingwang
每天上网超过8小时以上。且越来越长,无法自控、特别是晚上,常至深夜;
行为反常,上网成瘾的青少年不仅会有视力下降、生物钟紊乱、神经衰弱等生理特征,逃学、废寝忘食、不与人交往,对人冷漠、暴躁、关机后急躁不安;
经常在网上与陌生人聊天、通电话、约会等;
电脑里常出现暴力、色情、赌博等图片;
有说谎隐瞒上网的情况及程度等行为;
宁肯借钱上网或甘冒一定危险,如:去偷钱或者偷用别人账号上网等。
注:网瘾只是在精神疾病范围,并不是精神病.而且上网在六小时以上只是标准之一,并不是说唯一充要条件.
晕死了,你从哪里冒出来的?
回老大:我一直在.呵呵.
谈一点自己对上瘾的理解:
……然后静下来的时候想,兴奋剂之类的是不是就是这种感觉?开始难以适应,身体会因这激烈的刺激而生出本能的抗拒,但慢慢的会从最初的亢奋到平缓的兴奋,抗拒变成了麻痹的隐忍,到最后没有了刺激反倒变的再难适应,终于上瘾,迷上那种要很多很多才能填满甚至无以满足的永远追求不到的亢奋的顶点?
有人对成功人士做过调查研究,认为他们“能够忍受甚至需要更强烈的肉体和情感刺激……因此会通过不断寻求更强的刺激来补偿他们在生理上的弱敏感性”,他们“不但喜欢这种刺激,并且极力寻求它们”。
私下认为,这种追逐也是一种强迫性上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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